《报检实务:求解迫在眉睫的报检实务难题》以我国进出口贸易业务为背景。围绕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操作。结合我国进出口贸易中的主要产品详细介绍了相应的业务流程。具有较强的实用性。《报检实务:求解迫在眉睫的报检实务难题》的特色在于:1、融合了全国报检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所要求的知识和内容;2、为了方便教学。在每章设置了与其内容相关的复习思考题;3、详尽呈列各种图表单证。大量引用相关案例实例。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参考性。该书既可作为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际商务专业、国际货运代理专业和国际物流专业的“报检实务”教材,也可供参加全国报检员职业资格统一考试的读者参考。教学“实用”:比较了全国该专业的教学计划,本系列之内的每本教材均为配合课程体系中的岗位核心课而设计,紧贴教学实际。学习“实用”:作者具有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和讲课经验,内容完全按照实际操作需要而设置,“相关链接”、“特别提醒”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。阅读“实用”:典型案例选自业务一线。分析透彻。阅读轻松。一本由实战、培训、授课经验丰富的老师精心打造的“实用型”教材详尽讲述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操作,将各环节工作清晰地呈现在读者面前融合报检员考试知识点。设置相关复习思考题。学习、工作、考试三不误典型案例分析、具体图表呈列、相关知识链接,全方位学习报检知识(2)年度代理报检业务及报检差错情况;(3)遵守代理报检单位管理规定的情况,如:是否将向检验检疫机构的缴费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人,是否存在借检验检疫机构名义向委托人收取额外费用的情况等;(4)遵守检验检疫法律、法规的情况;(5)检查代理报检单位建立代理报检业务台账和档案的情况。审核合格的,直属检验检疫局签发“代理报检单位年审合格通知书”;审核不合格的,报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同意后,取消其代理报检资格。对于有违反检验检疫法律、法规情况的,按相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处理。对于获得注册登记不满一年的代理报检单位,本年度可不参加年审。未参加年审,也未经直属检验检疫局同意延迟参加年审的单位,暂停其代理报检资格。1-2.6代理报检单位的权利、义务和责任(一)代理报检单位权利1.代理报检单位经准予注册登记后,可由其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并持有有效“报检员证”的报检员,在批准的代理报检区域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代理报检业务,但不得出借其名义供他人办理代理报检业务。2.除另有规定外,经国家质检总局准予注册登记的代理报检单位,允许代理委托人委托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业务。3.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可以在报关地和收货地委托代理报检单位报检,出口货物发货人可以在产地和报关地委托代理报检单位报检。4.代理报检单位在办理代理报检业务等事项时,必须遵守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、法规和《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》,并对所报检货物的品名、规格、价格、数量、重量以及其他应报的各项内容和提交的有关文件的真实性、合法性负责,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5.代理报检单位从事代理报检业务时,必须提交委托人的“报检委托书”。“报检委托书”应载明委托人的名称、地址、法定代表人姓名(签字)、机构性质及经营范围;代理报检单位的名称、地址、联系人、联系电话、代理事项,以及双方责任、权利和代理期限等内容,并加盖双方的公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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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oft cover. Condizione: New. Language:Chinese.Author:KONG DE MIN.Binding:Soft cover.Publisher:185 Review Questions Chapter 8 electronic inspecti. Codice articolo 78576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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